日前,讀者張先生告訴暗訪小組,體院北一家超市仍然將該產品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公開銷售。
張先生非常擔心地說:“市民普遍缺乏對商品知識的認知,‘寶比珊’系列產品中很大一部分是兒童護膚品,就拿產品的批準文號來說,有多少人知道真假,又了解應該如何辨別?更何況這個牌子還是外國進口的。超市將衛生部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公然擺上柜臺,這種行為真是太可怕了,應該盡快查處。”
違法批號
超市人員稱不知情
根據舉報線索,記者來到體院北的這家超市。在該店化妝品區的顯眼位置,記者看到貨架上擺著7種“寶比珊”化妝品,其中4種是嬰兒用的護膚、洗浴產品,3種為成人護膚品。
一種名為嬰兒油的“寶比珊”護膚品標價80元,批準文號為“衛妝備進字第5210號”——國家規定批準文號中都應顯示批準年份,如衛妝備進字(2006)第52××號,其中括號內的4位阿拉伯數字就是批準年份,但是,不僅這種嬰兒油的批準文號中沒有年份顯示,其余6種商品的批準文號中也沒有顯示年份。
該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寶比珊”系列化妝品都是公司直接進的貨,他們只是負責賣貨,所以對于商品批準文號的情況并不知情。當記者表示該產品因冒用其他產品批準文號正在被衛生部通緝時,這名工作人員滿臉驚訝:“不會吧?我們沒接到通知……我們只是按照公司的要求賣貨,是否下架處理得由公司決定。”
執法部門
問題商品全部下架
對化妝品進口,我國有較為嚴格的管理制度。《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首次進口的化妝品,進口單位必須提供該化妝品的說明書、質量標準、檢驗方法等有關資料和樣品以及出口國(地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方可簽訂進口合同。對于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準或者檢驗的外國化妝品的,應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所得3—5倍的罰款。
記者將體院北這家超市銷售“寶比珊”系列化妝品的情況向市衛生監督所進行通報后,得到該所高度重視,該所崔副所長表示當日下午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去檢查。
下午4時許,記者隨同天津市衛生監督所監督四科和河西區衛生監督所的執法人員來到該超市,執法人員經檢查,在超市貨架明顯位置發現了7種“寶比珊”品牌的化妝品。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超市將“寶比珊”化妝品全部下架裝箱封存,并將封存產品帶回所里。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問題商品
多家網店仍在銷售
盡管衛生部發令全國通緝“寶比珊”已有幾天了,但是“寶比珊”的中國代理商——北京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網站上,依然有該產品的銷售信息。
在一些知名購物網上,記者發現很多賣家仍然在叫賣問題“寶比珊”產品,價格十幾元至200多元不等,有的還稱是“低價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