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昨天下午召開,宣布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市委副書記、市長韓正強調,食品安全事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必須采取最嚴厲的準入、監管、執法、處罰、問責措施,確保上海成為全國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讓全市人民放心。
分管副市長掛帥食安委
為貫徹國務院精神,緊密結合上海實際,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常務會議兩次專題討論研究,決定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分管副市長兼任委員會主任,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對有關部門監管職責不清的問題,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研究、協調、裁決。
與此同時,市政府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從加強綜合協調,明確監管職責界面;加強機制建設,增強政府監管效能;加強企業管理,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等五個方面出臺具體措施。
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
韓正指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上海是一座人口超過2300萬的特大型城市,食品安全保障的任務更加艱巨,責任更加重大。當前,我們的食品安全基礎比較薄弱,食品產業規模化、組織化、規范化程度較低,企業誠信體系不完備,食品安全法規、標準建設不夠健全,監管的科技手段不先進,因利益驅動導致的食品安全違法問題增多。與此同時,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反映出我們在工作體制機制上,分工不夠明確、監管不夠有力,產業鏈上存在不少監管的縫隙和空當,這些都要我們用最嚴厲的準入、最嚴厲的監管、最嚴厲的執法、最嚴厲的處罰、最嚴厲的問責措施,確保上海食品安全,對全市人民負責。
韓正強調,必須以對全市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回應群眾呼聲、解決群眾訴求,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上述《實施意見》,就是要從規定不夠明確、標準尚未到位、制度沒有覆蓋的問題出發,強調實際操作,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要分工明確、工作落實,通過明確嚴格的分工,把縫隙和空當填補滿,并及時研究新情況,及時跟進建立制度;
要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超越部門的信息平臺,提高科技監管的能力;
要運行高效、快速反應,第一時間處理問題,第一時間解決群眾訴求;
從嚴執法、從嚴監管,運用科技手段、在線監測以及背靠背檢查等各種方式進行嚴格監管,對食品安全領域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法依規進行最嚴厲的懲處,并建立起常態化的食品安全工作懲處信息公開制度,接受公眾監督;
要強化責任、社會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通過建立公開的“黑名單制度”,讓缺失誠信、缺失責任、違法違規的企業徹底曝光,接受社會監督,并建立切實可行的有獎舉報制度,保護舉報人,建立起全社會監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合力。
會上,副市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沈曉明對下一步全市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副市長姜平主持會議。
上海當前食品安全工作部署
1加強機制建設,切實增強政府監管效能
各部門監管職責不清將由食安委裁決
眾所周知,食品生產消費供應鏈長,涉及監管部門眾多,因此全面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縫銜接、消除盲點的監管格局顯得尤為關鍵。《實施意見》首先提出了要加強綜合協調,建立完善市、區兩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落實各項工作的保障措施,做實基層、重心下沉。
為了進一步確保實現我市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無縫銜接,《實施意見》又特別對涉及多環節、跨部門監管的職責,比如食用農產品監管、生豬產品監管、保健食品的監管、食品專業儲存與運輸企業的監管、現制現售食品的監管、“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廚房”的監管、“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的監管、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的監管等8個方面的職責界面進行了梳理和明確。應該說這些規定已經是十分具體了,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還會有新的業態、新的問題出現,對此,市政府在《關于建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中賦予了市食安委一定的裁決權,對監管職責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由市食安委進行研究、協調和裁決。
2加強綜合協調,切實明確監管職責界面
食品安全列入上海各級政府政績考核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確保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部門責無旁貸的職責,必須要始終強調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基本要求。為此,《實施意見》針對加強政府監管提出了三方面工作。
1.強化責任落實。一是加強績效考核,將食品安全列入本市各級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切實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各司其職的責任體系。
二是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嚴肅查處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決不允許在工作中推諉扯皮。
三是加強權力制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監督,主動配合做好執法檢查和專項視察工作,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批評和意見。
2.強化能力提升。一是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提高主動發現、事前干預的防范能力。
二是加強應急處置管理,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等,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強化教育培訓,增強監管人員責任感、使命感,樹立職業精神,提高執法能力,增強服務意識。
四是加強科技創新應用,加大科技投入,推廣現場快速檢測技術、電子監管系統、食品溯源系統、視頻實時監控系統等科技手段的應用,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
3.強化服務引導。一是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實現相關監管部門信息互通與共享;逐步擴大溯源系統對食品種類的覆蓋面。
二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首先試點建立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
三是加強企業宣傳培訓,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法制觀念和誠信道德素養。
四是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制定和實施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規模化和連鎖化的產業引導政策;推進食品加工小企業園區集中管理。
3加強企業管理,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超市食品臨近保質期應醒目告知顧客
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只有企業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義務,食品安全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證。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必須要把監督、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作為工作的落腳點。為此,《實施意見》提出了要求企業必須落實的多項制度,可概括為三個方面:
1.落實企業自身管理制度方面。一是落實食品安全內控制度,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有條件的企業應當設立獨立的食品安全質量控制部門。
二是落實企業自身管理制度,企業應建立健全并實施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獎懲制度、管理記錄制度等。
三是落實員工培訓制度,企業每年均應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2.落實源頭治理方面。一是落實源頭管理和溯源制度,繼續推行世博保障中行之有效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落實批發市場產銷對接機制和食品溯源工作。
二是落實供應商實地查驗制度,對生產條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終止其供貨資格,并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三是落實企業自檢制度,較具規模的、與百姓食品消費密切相關的企業應當按規定設立食品檢驗機構,監管部門應對其檢驗能力水平及檢驗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3.落實產品質量安全方面。一是落實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并按有關規定如實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申報備案,嚴禁添加非食用物質及濫用食品添加劑。
二是落實變質和過期食品銷毀制度。特別強調的是要做好銷毀記錄,包括銷毀的品種和數量、銷毀的原因、銷毀的方式、執行責任人等信息,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是落實標簽標識相關規定制度。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標簽、說明書及相關標識的規定,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儲存、銷售要按法律規定標明相關內容,嚴禁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以及違法宣稱等行為。
四是推行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提倡本市連鎖超市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將臨近保質期食品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出售,或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并且不得退回供應商。
4調動社會資源,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鼓勵第三方機構檢驗開展市民“有獎舉報”
食品安全離不開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和自律,也離不開政府部門監管、引導和教育,同時也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和監督,《實施意見》特別強調了充分發揮以下四個方面的作用:
一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支持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培訓、交流、創優等活動,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監管部門與行業協會的對話和溝通機制,為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是充分發揮第三方認證機構及檢驗機構的作用。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HACCP、GMP、ISO等管理體系,支持第三方認證機構開展認證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鼓勵社會第三方檢驗機構開展食品安全檢驗工作。
三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組織食品安全志愿者進行食品安全宣傳和社會監督;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健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制度,開展有獎舉報,實現群防群治。
監管部門對問題食品的舉報,應按有關規定開展調查處理,必要時進行監督抽檢。
四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費知識,引導科學消費,提振消費信心,支持理性維權。
5依法從重打擊,切實形成食品安全監管的高壓態勢
從重懲處食品安全違法讓犯罪分子付不起代價
當前食品安全問題頻頻發生,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違法犯罪成本太低,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尚未形成足夠的威攝。
因此,我們必須要用足法律的資源,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使嚴厲的懲處成為一把高懸頭頂的利劍,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價,真正起到震懾作用。《實施意見》特別強調了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法從重懲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各相關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從快予以懲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二是治理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行為。要嚴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頭,嚴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嚴管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嚴把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的各道關口,堅決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要重點打擊化工產品、藥品等生產經營企業違規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非食用物質的行為,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的生產加工企業和地下窩點。從根本上遏制食品非法添加的勢頭。
三是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四是依法實施行業驅逐,曝光違法行為,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追責“食品安全違法者”
單位被吊證主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
1.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實施意見》,對下列犯罪行為,應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對涉案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雖尚未導致直接的人體健康危害,但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2.驅逐食品行業
根據《實施意見》,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