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收取進場費,誰會是真正的羸家?
“此店由我開,要想進場來,快把錢拿來。進場五萬五,店慶一萬二,還有裝修、展示、上架費,二一添著五(萬)……”這是目前市面上流傳的一段順口溜。長沙部分超市、商場向供貨商收取 “進場費”、“贊助費”等費用造成部分物價虛高的現象,已引起包括政協委員在內的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市工商局長陳躍文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局已著手進行專項整治,并就市政協委員的提案進行了答復。
商場:我是老大我怕誰
工商部門的專項調查顯示,省會部分大型商場、超市向供貨商收“進場費”等費用的情況十分普遍,有的商家收取的費用金額巨大,少的一年有幾百萬元,多的一年達上千萬元,費用名目繁多,包括“贊助費”、“進場費”、“店慶費”、“節慶費”、“促銷費”、“信息咨詢費”等10多種。
一位曾在某超市任部門經理的讀者透露,幾乎每一種品牌要進入賣場都必須交納一定的“進場費”,尤其是那些在市場上沒有名氣又急于搶占市場樹立品牌的新產品,如果不交進場費,根本進不了賣場。逢年過節,超市老板還會向一些品牌下達標準不一的“節慶宣傳費”。市政協委員易敬平告訴記者,商場處于流通領域的有利地位,他們向供貨商收取進場費已是公開的秘密,收多收少除了憑行規,還要看關系。
供應商:大魚吃小魚 小魚吃蝦米
“每個月結賬,除開超市扣去的各種名目的費用,加上員工及日常辦公開支,我們基本沒有什么利潤,有時還要虧本。為了生存,我們只能把銷售價格提高或者降低生產成本。這就是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一品牌營銷人員不平卻又無可奈何地告訴記者。
據調查,省會某超市在今年1至4月向供貨商僅收取“贊助費”一項就高達800多萬元。一個中型企業的商品代理商告訴記者,公司本想在某大型商場設一個專柜銷售新產品,卻苦于承擔不了高達80萬元的“進場費”,計劃泡湯了。“進場費”使得一些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無法進入大賣場,不能在同一起跑線上與其他品牌競爭。
據了解,某國際知名護膚品,在上海、北京售價只有1000多元,但在長沙的商場卻賣到3000多元!
杜絕“進場費”任重道遠
針對商場收取“進場費”行為,市工商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該局負責人表示,由于種種原因,要取消進場費還有一定難度。
一是少數商家認識不足,他們自持對本地就業、稅收方面貢獻較大,有的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正常調查執法活動都以種種理由拖延拒絕。更重要的是,長沙目前沒有相關規范性文件來限制商場收取“進場費”。據悉,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經出臺《商業零售企業進貨交易行為規范》,明確禁止商場向供貨商收取不合理費用。目前,我市執法單位只能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關商業賄賂的條款進行調查處理,但執法的強制措施不足。
工商部門指出,要取消進場費,除加強對商場、超市的日常監管,嚴加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外,還必須完善立法,盡快出臺規范性文件,規范零售企業和供貨商交易的關系,在零售商和供貨商之間建立平等、互利的新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