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沃爾瑪”超市日前被顧客狀告搜身而被判侵權之后,昨天上午,河北區法院也對一起顧客狀告本市大型超市侵害名譽權一案做出判決。法院認為,由于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取下“磁扣”,造成報警器鳴叫,并當眾檢查顧客所購物品,影響了在場人對其品德等社會評價,超市應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
此案原告卞某是一名美籍華人,現年56歲。4月5日上午,他和親屬在超市購物結賬后,在三樓出口通過商場安檢門框時,報警裝置發出聲響,商場工作人員隨即攔住原告,提出“你們買的東西可能沒有消磁”,原告打開塑料袋展示所購商品,經工作人員核對,所購物品與票據均相符。報警裝置報警是因為收銀員沒有取下原告所購短褲上的商場所裝“磁扣”。由于警報響起,引來眾人圍觀。原告報警后,雙方意見不一,遂起訴到法院,要求超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