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買的衣服不合身,次日拿到超市開具換貨單后,卻被告知“不能換”。消費者憤而與超市爭執,并在互相拉扯的過程中受傷。
20分鐘內“變臉”
今天中午,記者在湘雅醫院急診樓二樓見到了仍在打點滴的當事人周女士。據其丈夫寧斌介紹,24日下午,周在華銀旺和超市東風店購買了一套價值79.88元的衣服,回家后試穿不合身,25日晚,他們來到超市要求換貨。當時總臺工作人員同意換,并叫他們拿換貨單到營運部門鑒定。誰料,竟遭到拒絕。
對于超市的突然“變臉”,周女士和丈夫十分不解,在與防損人員爭搶衣物的過程中,周女士被一高個男子打翻在地。
做法有違“行規”?
為什么超市對于員工開具的換貨單不予認可?該店曾店長表示,總臺開出換貨單后,須經營運部門鑒定通過才能生效?!翱赡苁强偱_的工作人員不熟悉該流程?!?
記者從其它超市了解到,換貨單應在鑒定后再開出,一旦開出立即生效。沃爾瑪超市(長沙店)公司事務部經理蔣立群稱,沃爾瑪的換貨或退貨時間為一月,消費者帶上購物小票及所換物品到總服務臺,經鑒定后,開具換貨單即可換貨。新一佳開福店的負責人則稱,他們的做法是先叫有關部門經理檢查商品,沒有問題即開換貨單。
消委:超市負全責
記者隨后咨詢了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據有關負責人認為,既然超市總服務臺已向消費者開具了換貨小票,就有義務為消費者換貨。即使衣服下了水,過失也應由開具換貨小票的超市員工承擔。
對此,曾店長和王主任承諾,一旦執法部門鑒定責任在超市,他們將無條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