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政府日前出臺《寧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對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范圍、獎勵條件、獎勵方法和標準等作出詳細規定。舉報者將可獲得最高人民幣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辦法》規定8種情形舉報可申請獎勵,具體包括: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禁藥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上述動物或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止物質的;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異物或違禁物質、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辦法》明確,市食品安全監督部門要按照“首問責任制”的原則接受舉報,相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舉報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對符合《辦法》規定的獎勵條件和獎勵范圍的舉報,在自作出案件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對舉報人身份、獎勵條件和標準予以認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對舉報獎勵批復后,行政機關在10個工作日內,發出領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