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應先下架處理而后區別對待
隨著人們食品消費安全意識的不斷提高,有“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往往成了消費者的首選。然而,記者日前走訪福州一些大型超市發現,一些在售“綠色食品”的綠色食品標志過期了還在用,對此,多數消費者和商家一無所知。
記者發現
“綠色標志”超期照用
和身份證號碼對應著特定信息一樣,綠色食品的編號也有特定的意義。以江西齊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齊云山南酸棗糕”的綠色食品標志“LB-53-0312141511A”為例,“LB”是綠色食品標志?穴綠標?雪的拼音縮寫,53代表產品類別,0312代表綠色食品批準的年月,后幾位對應著產地及產品批準序號,A或AA代表綠色食品的分級。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規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自批準之日起3年內有效。
可見,“齊云山南酸棗糕”的綠色食品標志有效期至2006年12月,目前市面上銷售的該產品系過期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記者走訪了福州鼓樓區、臺江區多家超市賣場,發現存在過期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現象的還有:廣東佳寶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佳寶野酸棗糕”(LB-53-0311190893A);波力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波力海苔(原味)”(LB-37-0312091420A);蘭州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正林白瓜子”(LB-38-0101276451A)。多家超市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商品的綠色食品標志是否過期不在監控之列。
廠商辯解
為避免包裝的浪費
記者隨后聯系了相關產品的生產商。江西齊云山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已領取了綠色食品標志07年的批號,市面銷售的03年批號的產品為舊包裝,新批號的包裝即將面市。其他廠商也表示是舊包裝未使用完造成延期使用的情況,他們多數認為,標著“過期綠標”的舊包裝如果沒有用完就更換新包裝是一種浪費。
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應下架處理區別對待
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涉嫌超范圍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商品,有關執法部門應先做出下架處理,后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對于綠標過期但在續評,有望延續綠標使用權的企業要通知整改;對已確認無法獲得綠標卻仍在使用的企業應根據《商標法》等法規給予處罰。該負責人表示,中心作為綠標的認證部門本身沒有執法權,也給“過期綠標”的監管帶來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