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下發了《關于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工作相關規定的通告》,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
一、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必須依法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按照核準的工藝和數量加工盒飯,不得超范圍、超負荷生產。
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向合法單位采購原料,并按規定做好索證驗證,確保原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建立原料采購、加工數量、供應單位情況等臺賬。
三、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必須嚴格控制加工時膳食的中心溫度和加工時間。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應當在膳食燒熟后充分冷卻(在2小時內中心溫度降至10℃以下),并在10℃以下分裝、儲存、運輸,食用前須加熱至中心溫度75℃以上。采用加熱保溫方式加工的,應當在膳食燒煮后加熱保溫,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溫度始終保持在65℃以上。
四、禁止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產品以及國家和本市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
五、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對存在風險的食品,要嚴格控制加工工藝,確保食用安全。如:刀豆、扁豆要“先過水,再煸炒”,達到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鮐魚等“青皮紅肉魚”,加工前要仔細檢查新鮮程度,不新鮮的,不得加工食用。
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做到“以銷定量”,嚴格控制食用時間,禁止加工、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膳食。
七、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建立晨檢制度,發現有咳嗽、發熱、腹瀉或者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等癥狀的,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
八、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違反《食品衛生法》和《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