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食品安全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首度把保健食品納入法律監管范圍,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同時,取消食品“免檢制度”,不留監管空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昨日,記者走訪福州市場發現,不少商家在銷售保健食品時仍在變相宣揚療效。此外,食品包裝上的“免檢”字樣已很少見。
《食品安全法》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昨日,記者走訪了福州部分大藥房、保健品專賣店。在五一中路的一家大藥房,店員向記者推薦了兩種抗癌保健食品,標簽很簡單,沒有載明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不適宜人群等,也沒有“抗癌、抑癌”等涉及療效的字樣。但店員拿出了一本配套小冊子,里面詳細推介了這款產品具有破壞癌細胞組織、抑制癌細胞擴散、增強肝臟解毒功能,聲稱對慢性肝炎治療及乙肝轉陰有較好的作用,并能降血糖、抗疲勞、改善睡眠等。
走訪中記者發現,不少商家都如法炮制。如蜂膠軟膠囊,宣傳單只載明蜂膠能調節血脂、促進藥物吸收、增強免疫力等幾個特點。而小冊子有百余頁,密密麻麻記載了蜂膠的奇特療效,對人體的各個部位、各種疾病都有詳盡目錄分析,聲稱“對糖尿病、癌癥、高血脂、白血病等多種頑癥有較好的預防和治療效果”。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記者昨日走訪了福州沃爾瑪、新華都、永輝等超市和賣場發現,市面上的食品幾乎看不到“免檢”字樣。
記者從質監部門了解到,去年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從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為印有免檢標志的產品包裝使用過渡期。在此期間生產的產品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不作為違反免檢標志規定查處。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業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及其他任何宣傳資料。
(記者 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