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1日起,所有食品企業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及其他任何宣傳資料,否則依法予以查處。但1日,記者在福州各大超市調查發現,部分包裝上印有“免檢”標志的花生油、方便面等產品仍在銷售。
印有“免檢”產品仍在銷售
1日中午,記者在五四路新華都店二樓食用油專柜,發現部分外包裝印有“免檢”標志的“胡姬花”花生油、“魯花”花生油仍在貨架上銷售。記者詢問柜臺工作人員,她們解釋,由于產品較多,一時來不及將這些標志覆蓋。在該店一樓方便面柜臺內,部分外包裝印有“免檢”標志的康師傅方便面也在銷售。
而后,記者來到東大路好友多店,在該店食用油專柜許多外包裝印有“免檢”標志的“金龍魚”食用油擺在貨架上。對于1日起所有食品企業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及其他任何宣傳資料,工作人員表示不是很清楚。
1日下午,記者在寶龍家樂福超市發現,奶類產品的外包裝上都沒有免檢標志。在食用油貨架上,生產日期為2008年11月或12月的食用油,幾乎都沒有免檢標志。正在做促銷的5升裝金龍魚非轉基因玉米胚芽壓榨玉米油,雖沒有免檢標志,但促銷贈品是帶有免檢標志的0.9升金龍魚食用調和油。家樂福超市工作人員表示,超市內帶有“免檢”標志的食品大多數都在做促銷,目前已經處理得差不多了。
在黎明永輝超市食用油柜臺內,記者發現外包裝貼有免檢標志的“魯花”“金龍魚”“大滿貫”等食用油均在銷售。對此,該超市一名負責人表示:“我們現在也不清楚。由于沒有收到相關通知,我們只好采取觀望態度,現在仍正常銷售。假如我們接到政府的有關文件,肯定按照規定來執行。”
記者隨機走訪了數家小食雜店和糧油店發現,絕大多數小店的店主對新規定不知情。
違法使用“免檢”或罰20萬元
據介紹,問題奶粉事件發生后,國家質檢總局于2008年9月18日發布公告,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業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及其他任何宣傳資料,否則依法予以查處。
同時,國家工商總局有關文件規定:對廣告中出現“國家免檢產品”等質量涉及免檢內容的,應立即責令停止發布。對于繼續違法發布的,依照“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處罰。
據了解,我省工商部門早已將國家工商總局有關文件轉發到各地市區。同時,為了避免產生浪費,對標有免檢標志仍屬保質期內的食品,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企業可以采取粘貼、覆蓋等措施改正;必要時,可以采取相應措施防止虛假包裝物廣告擴散或者以其他形式繼續發布。
據福州市質監局工作人員介紹,“免檢”其實并不等于“不檢”, “免檢”主要是要求企業自檢,由國家來監督檢查。“免檢”的企業,一般來說信譽還是比較好的。以前標著“免檢”標志的食品并非有質量問題,只是按國家規定不再實行免檢制。從昨日起,所有食品企業將禁止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否則將被依法查處。
廣告中出現“國家免檢產品”等涉及質量免檢內容的,將責令停止發布。對繼續違法發布的,依照《廣告法》處罰虛假廣告的相關規定,該廣告投放企業將被處以該廣告投放費的1至5倍罰款,同時廣告投放商將被罰款1萬至20萬元。
(記者 張元海 邱泉盛 實習生 張帥 丘壽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