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撥打本報新聞熱線968800反映,他們的QQ收到一條警示消息,提醒去超市購物的市民在寄存物品時要小心,因為某些投幣式儲物柜的鑰匙可能已被人復制。
記者20日走訪了榕城幾家大超市,發現投幣式儲物柜的確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市民不要寄存貴重物品,否則即使丟失,超市也有一定的免責權利。
網上警示消息:小心投幣式儲藏柜
前幾天,網友“Jacky”“提拉米蘇”等人先后收到這樣一條警示消息,他們將消息轉發給記者。
消息大致內容為:一位市民在一家超市的投幣式儲物柜中存放了自己的錢包、手機等貴重物品,取物品時卻發現有人正在用鑰匙開自己的柜子。
市民大惑不解,為何別人會有自己儲物柜的鑰匙呢?一問才知道,柜子的鑰匙被人復制過。
這件事引發了對超市寄存物品安全的討論。有人認為,某些人故意將超市投幣式儲物柜的鑰匙帶出超市復制一把,然后伺機盜取財物。
“Jacky”說,前不久他的同學在一家超市購物時也丟了東西。在網上討論這個話題時,有同學轉發了這樣一條消息。同學們看后都非常吃驚,他們從未意識到,超市儲物柜還存在這樣的安全隱患。
記者超市暗訪 拿了鑰匙就走
20日,記者兵分幾路,走訪了福州市區幾大超市。其中使用投幣式儲物柜的有東街口好又多超市、五一路好又多聯信店,大利嘉城沃爾瑪超市、火車站新華都超市。永輝超市、家樂福超市使用的是電子儲物柜。
那么,使用投幣式儲物柜的超市,安全防范措施如何呢?20日上午11時左右,記者來到東街口好又多超市。當時有不少市民在使用儲物柜,周圍沒有工作人員在場,但儲物柜上方安裝有兩個監控探頭。
超市還在儲物柜上方貼出告示,提醒顧客不要將貴重物品以及現金存放在儲物柜內。如果出現物品丟失情況,超市不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隨機選擇了一個儲物柜,投幣后拿走鑰匙。隨后,記者沒有進超市購物,而是轉頭走出超市,但記者的行為沒有引起任何人注意。
在大利嘉城沃爾瑪超市,記者投幣后拿著鑰匙走出超市,同樣也沒有任何人阻攔。
隨后,記者拿著鑰匙來到附近的配鎖店。老板看了看鑰匙表示,要配制這種鑰匙需要一種叫內洗槽式的鎖胚,但目前店里沒有這種鎖胚。如果記者能提供這種鎖胚,他用不了幾分鐘就能配出一把一模一樣的鑰匙,花費也就五六元。
記者追問哪里可以買到這種鎖胚,老板讓記者到臺江一家專門出售鎖胚的店去碰碰運氣。
記者又前往臺江找到鎖胚店鋪。店老板林先生告訴記者,他店里也沒有這種鎖胚。“我這里都沒有,估計在福州其他地方你也找不到了。”林先生說,如果記者有需要,他可以去外地購進。
多數受訪市民 沒想過安全問題
記者在超市內隨機采訪了一些正在儲物柜旁存取物品的顧客。
所有人都表示,投幣式儲物柜和電子儲物柜他們都用過,覺得電子儲物柜更方便。
在得知不法分子有可能會復制投幣式儲物柜的鑰匙時,受訪者都很驚訝。大多數人表示,他們從未想過這種情形。
“還好你們提醒我,我以后可得多注意點。不過如果使用這種投幣式儲物柜,超市方面應該都會考慮到安全性吧?”受訪者劉小姐問。
也有受訪者表示無所謂。“貴重的東西,大家肯定不會放進去啊,像錢、手機之類的都隨身帶著。如果放進儲物柜里,買完東西怎么結賬呢?”受訪者葉先生說。
受訪者汪先生表示,他一般都會合理安排采購計劃,即使買完一些貴重物品又想逛超市,他寧可先把東西送回家,否則逛超市也不能輕松。
超市工作人員:儲物柜鑰匙很難配制
隨后,記者聯系了好又多超市負責對外宣傳的唐女士了解情況。
唐女士告訴記者,超市以前曾經使用過電子儲物柜,但因為電腦程序經常出問題導致一些柜子打不開,同時也為了節約成本,超市又改用投幣式儲物柜。
唐女士表示,好又多超市不限制顧客攜包入內,因此大部分人沒有寄存物品的習慣。之所以會提供儲物柜,是為了方便那些攜帶東西過多的顧客。
另外,超市在儲物柜上也貼出了告示,明確提醒顧客不要存放貴重物品,以防丟失。而且超市每天打烊時還會檢查儲物柜,如果顧客忘記將儲物柜中的物品取走,超市會代為保管。
記者了解到,唐女士所說的這些情況在各大超市幾乎一致。
好又多超市聯信店的一名工作人員還表示,投幣式儲物柜的鑰匙比較特殊,并不容易配制,要配制最少也需要幾天時間。由于超市每天都會清理檢查儲物柜,如果有人拿走鑰匙又不能在當天配制好,超市一定會發現。
這個說法跟配鎖店老板的說法有很大差距,但由于沒有合適的鎖胚,記者無法證實這一點。
儲物柜物品丟失 超市能免責嗎?
記者采訪時發現,各家超市都會在儲物柜上貼出這樣的告示:不要在儲物柜中寄存貴重物品,如果物品丟失,超市不承擔賠償責任。
好又多超市唐女士表示,超市是為了方便顧客才提供儲物柜,并沒有收取任何費用,而且鑰匙也是顧客自己保管。因此如果物品丟失,超市是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
但不少顧客認為,他們將物品存在超市內,超市就應該負起保管責任。
市民李女士認為,將物品交給超市寄存,雙方等于形成了一個保管關系,超市當然應該承擔責任。
“我們在超市消費,超市已經從中獲取了利潤,免費提供儲物柜本來就是應該的。”市民王先生說。
記者就此采訪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莊晶萍律師。莊律師認為,顧客將隨身物品存放至超市儲物柜中,顧客和超市之間就形成了保管合同的法律關系,超市應該妥善保管物品。
但如果超市事先有提醒顧客不能儲存貴重物品,而顧客又儲存了貴重物品且丟失,超市就有一定的免責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保管是無償的,且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375條也規定,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告知保管人物品名稱及其價值,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告知的,該物品損毀、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記者 徐強 蘭超 實習生 林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