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沒有任何標志的手撕袋將退出市場,超市應該無償為消費者提供有QS標志的手撕袋。這是7月10日“限塑令”補充意見的一條規定。昨日,距離該規定已過近一周,記者走訪發現,福州大多數超市還在使用沒有標志的手撕袋。
7月10日國家三部委聯合發布的“限塑令”補充意見表明,從10月1日起,手撕袋上必須印上“食品用”(QS)字樣以及生產企業的許可證和編號,無任何標志的手撕袋將被禁用,違規者最高可罰款兩萬元。
昨日,記者走訪發現,福州很多超市的果蔬區,每隔幾步就放有滾軸式手撕塑料袋,方便顧客打包過秤。這種塑料袋在果凍、餅干等散裝食品區也成捆堆放,供顧客取用。不過,這些手撕袋幾乎都沒有“QS”標志。在我們走訪的超市中,只有新華都超市使用有QS標志的手撕袋,藍天、永輝等超市都在大量使用沒有QS標志的手撕袋。
福州某大型超市的一位負責人表示,手撕袋需要有QS標志,他只是聽說過,超市會按照“時限”使用符合要求的手撕袋,但是超市還有很多庫存沒有QS標志,因此什么時候換有標志的手撕袋,他并不知道。藍天超市的一位負責人表示,供應有QS標志塑料袋的廠家太少,而且要價很高,因此換有QS標志的塑料袋有一定的難度,目前他們正在和一些廠家協商,爭取在短時間內使用有QS標志的塑料袋。
在走訪中還發現,大多數消費者對塑料袋必須有QS標志并不知情。
(見習記者 朱國財 記者 陸乙鑫 實習生 鄭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