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標志的空白手撕袋(連卷袋)只能用到9月30日,下月起,手撕袋必須打上“食品用”、“QS”、生產廠家等標志。據商務部、發改委和工商總局公布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補充意見,無論是盛裝水果、蔬菜、生肉還是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備提攜功能外,都必須標上企業信息,注明“食品用”、“QS”等標志。昨日,永輝、好又多、麥德龍、家樂福等大超市的負責人均表示尚未接到通知。
“暫時尚沒接到這方面的通知。”永輝集團董事長助理翁先生向記者表示。好又多、麥德龍的負責人也均稱,要等上海總部通知,因為手撕袋的供應是由總部統一采購。“一旦接到通知,我們一定會合法合規地執行。”好又多公關部唐女士表示。
不過,永輝集團翁先生表示,在一個月以前,集團物配部已經著手與連卷袋廠家協商,談判有標志手撕袋的訂購事宜,并稱到10月1日一定能切實執行。
福州麥德龍的高經理說,手撕袋新規不會給超市客流量帶來影響,因為麥德龍是會員制賣場,并且從2000年入駐福州以來就一直使用可降解塑料袋。自6月1日“禁塑令”以來,塑料袋使用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20%,手撕袋的用量沒有確切數據。
好又多超市有關負責人稱,連卷袋按材質分成兩類,裝熟食的連卷袋材質要依據國家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來訂購,裝非食品類(雜貨等)的連卷袋通常由廠商自己提供。據了解,非食品類的手撕袋大多采用PE材質,添加了碳酸鈣,即工業石灰粉。不光成本低,價格也便宜。但如果這類連卷袋用于食品包裝,則會有害人體健康。
(記者 鄭莉)